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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请收藏时间:2020-12-12 今年,可谓是非常特殊的一年,受疫情影响,许多行业都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对小微企业来说,更是步履艰难!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应对疫情,财政部 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系列文件,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 湖北地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其他地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一般纳税人业务萎缩,销售收入有所减少,年销售额都不超过500万元,那么一般纳税人是否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增值税的优惠呢?当然可以,往下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为支持小微企业平稳渡过疫情,今年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在2020年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转登记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